Archive for the ‘数据保护法’ Category

BGH新判决:病人无权获得医生的私人住址

Monday, January 26th, 2015

德国联邦最高法院在2015年1月20日的判决中声明:病人无权要求医院交出参与治疗医生的私人住址。(BGH, 20.01.2015 – VI ZR 137/14)

背景是一名病人起诉医院及两位参与治疗的医生,要求损害赔偿。在争讼过程中,原告病人要求医院交出其中一名医生的私人住址。BGH认为这是不合法的:病人仅仅有权要求医院交出病历文件以及透露参与治疗医生的姓名。处于人格权法和数据保护法 (§ 32 Abs. 1 Satz 1 BDSG) 的角度来看,都不应当泄露医生的私人住址。至少在病人提起的诉讼的法院传票能够通过医院的地址有效送交给医生的情况下应当如此。 (more…)

公民数据预存(Vorratsdatenspeicherung)指令被判不合法

Monday, April 28th, 2014

Interview mit Heribert Prantl zur Vorratsdatenspeicherung

欧盟争议已久的公民数据预存(Vorratsdatenspeicherung)指令在2014年4月8日被欧盟法院宣布是不合法的。在没有犯罪嫌疑的情况下而对公民的个人信息数据搜集储存时违反欧盟法的。

公民数据预存是指在即使当前不需要的情形下,对公民个人电信数据信息的搜集储存,以备国家机关调用。按照该指令,欧盟各成员国在一定期限内将该指令转化为本国法,而指令要求,凡是使用公共电子通讯设施时所产生的一定数据,通讯服务商必须将该数据储存至少六个月,最多两年。而这些特定数据包括了通讯往来,通讯地址。而内容性数据,如电子邮件以及电话数据不可以被保存。

2005年12月14日欧盟议会以378票赞同,197票反对,30票保留的情况下通过了该指令。而该指令在通过后,受到欧盟公民的强烈反对。反对者认为,对公民个人交往信息的数月储存,使得自己与他人的交往时刻受到监视,也使得自己的行为动向一目了然,而这只需要你拥有一部手机。

不只是公民反对,各国在转化该指令的过程中,也先后产生争议。2006年7月爱尔兰向欧盟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欧盟法院将该指令解释为无效,爱尔兰认为,这个指令所以据的法律基础是错误的,但是这一指控在2009年2月被欧盟法院驳回,其认为这一指令颁布的法律基础是合适的。

而在德国,这一指令也被提到德国宪法法院的审判席上。2010年联邦宪法法院就判定,公民数据储存制度的具体构建是违宪的,并将相应的规定解释为无效。

2013年12月,奥地利的电信服务商和上万名民众向奥地利宪法法院提起申请,    奥地利宪法法院将该申请转交给欧盟法院请求先裁决。欧盟法院总检察长得出的结论是,该指令和《欧盟基本权利宪章》不符,这是对公民私人领域的不正当干涉。

终于在2014年4月8日欧盟法院将该指令判定为违反欧盟法,欧盟法院认为,该指令使得公民的个人生活被过度挖掘,这为自由社会所不容。长达数月成年的公民数据搜集储存使得让公民如同生活在监控之中。

判决原文:
http://curia.europa.eu/juris/document/document_print.jsf?doclang=DE&text=&pageIndex=0&part=1&mode=req&docid=150642&occ=first&dir=&cid=316886

综合Zeit, Spiegel和维基百科翻译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