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联邦最高法院在2015年1月20日的判决中声明:病人无权要求医院交出参与治疗医生的私人住址。(BGH, 20.01.2015 – VI ZR 137/14)
背景是一名病人起诉医院及两位参与治疗的医生,要求损害赔偿。在争讼过程中,原告病人要求医院交出其中一名医生的私人住址。BGH认为这是不合法的:病人仅仅有权要求医院交出病历文件以及透露参与治疗医生的姓名。处于人格权法和数据保护法 (§ 32 Abs. 1 Satz 1 BDSG) 的角度来看,都不应当泄露医生的私人住址。至少在病人提起的诉讼的法院传票能够通过医院的地址有效送交给医生的情况下应当如此。
参考:
根据联邦数据保护法(BDSG)第32条第1款第1句雇主仅能在其实现雇佣关系成立、履行或终结之目的所必要时收集、处理或利用雇员的个人资料。因此在本案中,医院不得向病人透露医生的个人资料。
BGH Urteil vom 20. Januar 2015 – VI ZR 137/14
Amtsgericht Weißwasser – Urteil vom 08. August 2013 – 6 C 58/13
Landgericht Görlitz – Urteil vom 14. Februar 2014 – 2 S 17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