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预算年联邦德国预算确定法

2012预算年联邦德国预算确定法

             Gesetz über die Feststellung des Bundeshaushaltsplans für das Haushaltsjahr 2012   (Haushaltsgesetz 2012)

译者注:如需全部法律条文,欢迎留言索取。

(2012年联邦预算法)

2011年12月22日(德国联邦法律公报1. I. S. 2938)

 

联邦议会通过了下述法律:

 

第一章

一般性授权

 

第一条 预算案的确定

1 作为2012预算年的法律附件的联邦预算案,确定收支是306 200 000 000 欧元。

2  2012预算年预算案6002章的附件三特别财产的经济计划“能源与环境基金”,2012年的收支额为780 000 000欧元。

第二条 贷款授权

1  联邦财政部被授权,2012预算年弥补支出接受贷款数额为26 100 000 000欧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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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保证授权[1]

1  联邦财政部被授权,接受数额总计为436 875 000 000欧元的担保,保证或者其他保证,其中

(1)切实可行且相关联的或者特殊德国联邦国家出口利益的,达到135 000 000 000欧元;

(2)达到50 000 000 000欧元

a) 向外国债务人以财政支持切实可行决策的贷款,或者联邦德国特殊利益的贷款

b) 在国外切实可行的直接投资的政治风险的安全

c) 欧洲投资银行对欧盟外债务人的贷款

(3)达到9 000 000 000欧元

a) 双边财政合作的政治发展中切实可行计划的财政支持的贷款

b) 双边财政合作的政治发展中切实可行计划的财政支持贷款的降息贷款和清洁科技基金和世界银行组织基础设施危机设备的降息贷款

c) 双方财政合作的政治发展中切实可行的计划信贷机构重建的促进贷款

d) 为了重建国家环境与环境保护计划的,用于能源和环境基金的资金的信贷机构的资金

(4)营养供给领域[2]的市场秩序和储存措施,计为700 000 000欧元

(5)促进内部市场和清偿国内外责任计为171 000 000 000欧元

(6)联邦德国参与欧盟或者国际金融机构和基金的份额计为62 000 000 000欧元

(7)信托接替机构计为1 175 000 000 欧元

(8)为德国造船厂船只建造贷款再融资利息风险的保证,计为8 000 000 000欧元

更多的细节在联邦预算案第3208章的有约束力的规定。

2  只要联邦需要或者其需要,且没有得到给付替代品,预算法授权接受的保障计入到第一款第一句所谓的最高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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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超支或者计划外支出以及责任授权[3]


(1)根据联邦预算通则第37条第1款第4句,其数额应设为5 000 000欧元。第一句设定超出计划及计划外支出的数额,在超出完成法律负担的50 000 000欧元上限时,应在联邦财政署批准前提交德国联邦议会预算委员会告知,只要不为出于强制原因的例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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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联邦财政部被授权,获得联邦议会预算委员会同意,在联邦参与的股份公司中,支付股份法第202条规定的批准章节,有义务在联邦股份中给付分摊的提高数额。

第二章

收入支出和负担授权的控制

 

第五条 灵活性支出


1  整体案第一部分提及的联邦预算章节(灵活性支出)适用第二款到第四款,只要个案没有其他法律规定。

2 在个别章节中下列可互相填补:

(1)主要组4的支出,不含411组项目的支出,以及634.3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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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加强可能[4],填补能力[5],目的约束

1在章节范围内的收入于以下项目计入支出:

(1)主要组4的项目中来自对残疾人、严重残疾人的职业融入以及为 创造就业机会的错失和为失业者融入采取的进一步措施做出的人工 费补贴以及来自根据1996年7月23日老年部分时间工作法于其每一 个生效文本规定的补偿金部分。

(2)主要组5-8项目中来自对残疾人、严重残疾人职业融入的实际费 用补贴部分。

(3)高级组44的项目中来自第三人补偿和损害赔偿金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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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财产标的的转让或者出卖

1 按照联邦预算通则第63条第三款第二句,联邦办公室数据编辑领域开发的软件可以无偿转给国内公共行政机关,只要双方互惠。这也是用于联邦办公室获得软件。对于其在标准软件上获得的授权,各自的授权协议是决定性的。

2 根据联邦预算通则第63条第二款,电子形式的法律规定,如发布在网络上,可以无偿或者减少收费。

第八条 批准资助

1如果负责的联邦部门和财政部不批准预算规划或者经济计划的资助,联邦预算通则第23条意义上用于填补整个支出或者部分联邦行政(机构性促进)外的机构支出的不可区分部分资助的支出和负担授权会被冻结。

2 第一款所谓的机构性促进只能和负担一起批准,保证资助接受者的雇员和联邦雇员同等对待。当资助接受者的整体支出占大部分公共资助存有争议时,可以做出相应的是项目促进的资助。联邦财政部在有强制性理由时,可以作为例外允许。

第九条 薪水

1 同联邦预算通则第50条第三款相偏离,不满三年期间的选举出来的员工的人事支出继续由派遣行政支付。超过三年的继续支付需要联邦财政部的同意,只要其尚未通过预算附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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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负担的书面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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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偿付帮助,联邦向退休保险的津贴和到期救济金

1  按照社会法典第三编第364条,向联邦就业局的偿付帮助限制在8 000 000 000欧元。授权范围可以重复请求。

2  向联邦财政服务监督设施的偿付帮助限制在10 000 000欧元。

3  向联邦不动产职能设施的偿付帮助限定在200 000 00欧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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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人事职位的控制

 

第十三条  人事编制的约束力

1  428组项目的解释,关于个别报酬组说明的职位的数量,是有约束力的。如若偏离,需要财政部的同意。财政部可以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允许428组项目解释效力下的与其笼统的背离,即其包含职位的人事支出减少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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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固定职位和职位的新设

1  联邦财政部被授权,在得到德国联邦议会预算委员会同意后,当存在不可拒绝的且其他方式并不能达到满足需求时,可以增加公务员固定职位和雇员职位以及在薪酬组B3上的士兵固定职位。新增加的固定职位和职位必须在财政同等价值范围内通过其他固定职位和职位节省。部门预算负责的职位可以由联邦审计署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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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超编职位和固定职位的转换和新设

1  当转换或则新的固定职位存在需求,且人事超编时,联邦财政部被授权转换公务员固定职位,或者为公务员新设固定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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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替代固定职位和职位的新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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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空缺职位的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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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固定职位和职位的转换

联邦最高机关被授权,只要存在不可避免的需求,同等级别的固定职位和同等级别的职位相互转换。

第十九条   “将来解任”注明的特别规定[6]

1  联邦财政部被授权,如果一个固定职位或者职位依然被需要时,因为其不能及时脱身,可以同将来解任规定日期相背离。在这种情形下,下一次将要解任的涉及的薪酬或者报酬组的固定职位或者职位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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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超编人员[7]

在联邦行政的其他官员由于职能减少或者因为行政机构解散而无需时,空白的固定职位和职位优先由公务员来占用。

第二十一条   职位精简

1  2012年预算年的预算案中的新设公务员固定职位,雇员职位必须在财政范围内消减,固定职位和职位以锥形合理方式削减1.5%。不包括在计算基础的是新设或者将来解任的固定职位和职位。

2  下列削减除外

(1)司法机关

(2)联邦经常的警察执行公务员和联邦犯罪局以及联邦议会固定职位

(3)海关搜查任务,海关犯罪局,海关行政非法劳工财政监督,主要海关控制装置以及海关边界局。

(4)联邦科技辅助设施的固定职位和职位和

(5)联邦在外国的代理的固定职位和职位

上述领域内的固定职位和职位在依照第一款和第三款计算时不予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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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过渡和终结规定

 

第二十二条  基于官员每周工作时间的延长的职位精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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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政府搬迁的配套规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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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持续效力

第二条第二款第三句到第五句,第四款、第五款和第八课以及第三条到第23条在下一个预算年的预算法公布之日有效。

第二十五条 产生法律效力

该法2012年1月1日期发生法律效力。



[1] 保证授权从法律条文上来看,是指联邦财政部可以从事保证。——译者注

[2] 营养供给领域是指德国的生活类用品领域,政府给予一定预算,保证其物价稳定。——译者注

[3]负担授权是指议会授权行政机关,如政府、欧盟委员会或者其他机构,接受预算年财政负担。——译者注。

[4] 加强可能是指对特定群体和项目的支持,比如对采集人的补助。——译者注

[5] 填补能力是指预算中对某项既定项目的支出可以超过原定数目,但是必须在其他项目进行节俭,以达到平衡。——译者注

[6] 该条是指一些职位被增加了,但是能够提前预测到其将来要去除这些职位由此而进行的特别规定。——译者注。

[7] 该条是指,如果某行政机关由于职权范围的变化,或者解散,致使一些工作人员不再需要,可以优先到其他空余职位工作。——译者注。

[8] 如当年的德国首都的转移。——译者注。

2 Responses to “2012预算年联邦德国预算确定法”

  1. shiyifan says:

    您好,能发我一份德国《联邦预算法》吗?非常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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