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数据保护法]红灯区视频监控的合法性

Überwachungskamera auf der Hamburger Reeperbahn

      根据德国联邦行政法院的判决,在汉堡红灯区安装闭路电视监控是合法的。该判决起到了一个明确信号的作用:原则上允许对公共场所进行监控,即使是该地区的居民感到自身权利由此受到了限制。

 

莱比锡/汉堡——德国联邦行政法院对公共场所的视频监控作出了合法的解释。位于莱比锡的德国联邦行政法院在周三认为,出于安全需要和警察在犯罪预防方面的利益考虑,可以限制该场所的住户和行人的基本权利。

诉讼中的主要争议在于,服务于预防危险的摄像机可否由《汉堡警察数据保护法》来进行规定,以及摄像机可否用于调查追究刑事责任。而追究刑事责任的立法权限属于联邦,并不属于汉堡。德国联邦行政法院的法官支持了汉堡当局的观点。视频监控根据汉堡警察数据编辑法律,因此合法。

而视频监控以及图片的保存首先用于危险防御。因为汉堡红灯区是街头犯罪的重灾区,所以要通过公开的视频监控来达到震慑犯罪的效果。震慑犯罪的目标可以成为侵犯公民信息自由决定权(das Recht auf informationelle Selbstbestimmung)的正当理由。而至于储存的图片,则是服务于追究刑事责任(Strafverfolgung),并不是该措施的首要目标。

“很确定的是:视频监控侵犯了公民的个人信息自主决定权。但这种侵害致力于实现下列目标,即刑事责任追究的预防措施和危险防御。”第六审判庭的主席法官Werner Neumann说道。汉堡内政官员发言人认为:“通过该判决我们看到法律观念得到证实。”

      原告认为自己的信息自主决定权受到侵害

原告是红灯区的一名女性住户。36岁的她感觉到自己在持续监视下信息自主决定的基本权受到侵害。她在莱比锡联邦行政法院主张:“我不想在离开家门后,一举一动还被人监视。”

诉讼中只是涉及到安装在原告房子对面的公共街道场所的闭路电视。在二审时,原告获得部分胜诉:汉堡行政法院和汉堡高等行政法院禁止警察将原告的住房和房子的入口区域纳入到视频监控范围内。

但是原告对汉堡高等法院审判结果并不满意,她要求莱比锡联邦行政法院将房前的公共街道场所的监控也予以停止。虽然最后一刻她的诉讼请求没有得到支持。“判决对于我来说,我在街上继续被监视,而我的行为也成为监控录像的素材。”然而汉堡已经按照下级法院2010年的判决关掉了所有的十二架摄像机,因为在所有房子入口和窗口的黑化处理使得监控变得毫无意义。

      2006年安装的摄像头

原告和她的律师怀疑,即使在红灯区安装摄像头也不会减少犯罪。“警察现场值班比这些监控要更好,”原告说。汉堡警察视频专家Thomas Borzutzki则反击道:“当然可以在红灯区设置人力,但我们没有足够的警力。相配套的则是科技。”

红灯区作为犯罪重灾区,2006年开始,警方使用了12架摄像机进行监控。录下来的图片将会储藏30天。摄像头会360度的旋转,传输到警方中心,而且通过变焦可以进行看到细节。

汉堡警方为了购置此次的录像机花费了620000欧元。如有需要,比如足球比赛,可以随时打开使用。而至于摄像机未来的走向,目前还不确定。而现在,根据该判决则可以直接在街道上垂直设立。

目前德国范围内有大约三十个城市在红灯区有类似的监控装置。

     案件编码:BVerwG 6 C 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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