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人权法院在2014年7月1日对波卡(Burka)禁令做出了判决:法国在2011年颁布的波卡禁令是正当的(rechtens)。早先,一位法国穆斯林妇女声称自己由于该禁令而感到歧视,故向欧洲人权法院针对禁止罩袍的法律提起诉讼。
罩袍(英文:Burqa、burka 、burqua),是阿拉伯国家及一些伊斯兰国家里(阿富汗)女性的传统服饰。穿上它后,妇女从头到脚就被包裹地严严实实,只能透过眼前一小块网纱看到外面的世界。
欧洲人权法院认为法国颁布的禁令并不侵犯个人隐私,这项禁令之所以是“正当的”,因为国家是为了保障社会的共同生存(Zusammenleben)而采取的措施前提。该判决的意义在于,不只是法国,欧洲其他国家也可以禁止公共场所穿戴布卡。
这位提起诉讼的法国穆斯林妇女认为,这项法国禁令侵害了自己的宗教自由、言论自由和个人及家庭隐私;同时强调没有人可以强制别人的穿着方式:穿戴布卡并非极端主义的标志,这完全是个人隐私。
2011年法国颁布禁令,在街道和其他公共场所穿戴罩袍的妇女将面临150欧元的罚款,还必须拜访国民教育课程。在这部法律颁布后,法国大约有300名妇女受到警告。
法国邻国比利时在2011年也出台了这样的禁令,穿戴布卡女子甚至面临要在监狱度过几天。瑞士Tessin州民众也多数表决通过了布卡禁令。德国的黑森州在2011年2月也出台了履行公职人员的布卡禁令。
针对该判决不可上诉。
综合http://www.spiegel.de/panorama/justiz/burka-verbot-in-frankreich-europaeischer-gerichtshof-a-978503.html和维基百科词条“布卡”撰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