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mail必须在联邦网路局登记备案,微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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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25日,德国科隆行政法院发布了谷歌邮箱服务判决的新闻。(http://www.vg-koeln.nrw.de/behoerde/presse/Pressemitteilungen/55_151125/index.php)

2015年11月11日,德国科隆行政法院判决,搜索引擎巨头——谷歌必须将其Gmail服务作为电信服务在德国联邦网路局处登记备案。法院的这一判决将会产生许多后续的管制性后果。

按照科隆行政法院的判决,谷歌必须将其在德国境内提供的邮箱服务,即Gmail作为电信服务来登记备案。谷歌的登记义务也可能会对个人信息保护和行政机关的监管产生影响。业内人士估计,谷歌很可能会向明斯特高等行政法院提起上诉。对于记者对2015年11月11日判决的询问,谷歌并没有评论。

科隆行政法院的判决(Az. 21 K 450/15)是对网络巨头和德国联邦网路局之间持续数年争论的一个暂时了结。从2012年管制机关就通过裁决要求谷歌按照《德国电信法》登记备案,否则将强制性罚款。谷歌则提起诉讼。谷歌的论据在于,邮件是通过开放性网络来完成的,谷歌并不控制技术信号传输,而通过网络进行信号传输是认定运营电信服务的前提条件(参见《德国电信法》第3条第24项)。

科隆行政法院则不这么认为:“即使谷歌并没有自身的电信网络来进行信号传播,而是使用开放性的网络,但是从功能评价角度上看,其邮箱服务可以被归为信号传输。”判决中如此写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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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判决的影响可能对其他信息服务商也产生巨大影响。电信商——德国电信很长时间内都要求管制机关对一些在线服务,如Whatsapp采取与自身同样的管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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