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法院就kino.to一案的最新判决 – 网络屏蔽是解决互联网侵权的正确道路吗

欧盟法院(EuGH)关于kino.to的最新裁决加强保护了著作权人的权利,具体的说就是确认了ASP可以受著作权人委托,断开互联网用户与侵犯著作权网站之间的网络链接。(可能大家会觉得,这算啥突破呢,咱们中国的《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不早就规定了:“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 好吧,我们慢慢道来。

kino案件

已被屏蔽,仅能通过谷歌快照一探究竟。

欧盟法院在2014年3月27日做出的裁决背景如下:2010年德国康斯坦丁电影公司以及Wega电影制作公司在奥地利针对宽带服务商UPC就kino.to提起了不作为之讼(Unterlassungsklage)。kino.to明显未获授权地在互联网上在线提供130,000份盗版电影。维也纳商业法院和州高等法院都禁止UPC提供网络接入kino.to站。法院认为要求ASP网络屏蔽的法律基础是奥地利著作权法第81条第1a款。而这条文本上是针对“传送者”的。

UPC向奥地利最高法院提起上诉,UPC认为自己只是接口提供商,不符合著作权指令第8条第3款“网络传送者”的定义,UPC并不认为自己提供的服务支持了kino.to的侵权活动。在第三审中,奥地利最高法院向欧盟法院提起了前置判决请求。

欧盟法院回复互联网服务提供商必定会涉及网络环境下其客户与第三人之间的权利侵害,因为这种权利侵害是通过网络接入实现的。因此EuGH认为ASP符合著作权指令第8条第3款下传送者的定义。而且EuGH认为适用著作权指令第8条第3款不需要以传送者和侵权人之间存在合同关系为前提。(可以看出卢森堡法官极力维护知识产权的决心啊)

kino.to这个网站大家我很熟悉了,一个“臭名昭著”的违法在线streaming视频站,美国队长什么最新大片都可以在线观看。他先后在德国,瑞士,奥地利都吃了不少官司。Kino.to早在2011年开始运营,反盗版协会(VAP)多年来都尝试打探该站运营者到底是谁。由于“秘密举报者”的告发,德国警方得到有利线索,经过缜密调查,将该网站连根拔起,逮捕了13名工作人员,大快人心。(联想到快播了吗,亲。)

EuGH因此做出了上文所述的裁决。一部分法律专家都认为这无疑是互联网环境下知识产权保护的一次重大突破。然而在这个判决背景下,不仅非法上传的盗版电影、音乐作品会被屏蔽删除,同时提供这些作品的网站也会在著作权人的要求下被网络接口服务商屏蔽。(感受一下,一夜之间,youku,tudou,56,腾讯,乐事,百度影音,什么都没有了。)

可以理解的是,不仅是有可能遭到屏蔽的网站运行商、网络接口服务商、甚至是互联网用户都对此判决表示了不满(比如kino.to可是拥有不少铁杆粉丝的呢)。同时,互联网专家、民权维护者也对EuGH的这次判决表示批评。

德国数字协会负责人亚历山大.山德士称:EuGH今日的判决可以屏蔽侵犯著作权的内容,明天也可以屏蔽那些因政治或者其他原因而需要被“屏蔽”的内容。ASP屏蔽网络接口是危害言论和信息自由的,使用屏蔽手段是不适合用来对抗侵权行为的。相比起来,更好的方法是让Host provider直接删除侵权内容。

科隆互联网专家克里斯蒂安也认为这个判决有可能导致,我们在将来面临一个“受到过滤”的互联网,而且网站屏蔽对于大型门户网站运行商的损害太大,这也就要求他们对其发布内容进行“十分审慎”的检查,而这在信息时代几乎是不可能的。(想象一下,因为别人在新浪微博上未署名转载了几张文艺青年拍的照片,文艺青年就可以要求电信、联通向全国人们屏蔽sina….)

当然,这个说法不完全是正确的。即使在EuGH判决的背景下,网络服务商也不必立刻应版权人要求屏蔽网页。版权人至少应当就网络屏蔽提起确认之诉(Feststellungsklage)。网络法律专家弗莱塔格确认了这一点。就sina这种大型门户网站存在少量侵权页面的情况,按照弗莱塔格的观点对其进行全面屏蔽本身是不合法的,网络服务商必须进行权利人和网站运营商之间的利益权衡,而版权人可以在有异议时提起确认之诉。

点击这里可以查看判决全文:全文

本文素材: 1. kino.to-Urteil der EU: Richter dürfen Internetseiten sperren

2. kino.to: EU-Gericht erlaubt Sperren von “Raubkopie”-Webseit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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